关于第二次提交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优秀应用成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心幼儿园、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应用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闽教办师〔2018〕4号)和《福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应用成果评选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融教〔2017〕180 号)精神,决定第二次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征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应用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项目:
按照《评选办法》规定,成果项目包括课例、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应用课例、课件、微课、教育教学软件、培训叙事等应用成果。参评项目须是在提升工程培训中产生的优秀应用成果。每位教师限报一项成果(含联合申报)。
二、数量分配:
每个学校按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教师总人数的5%报送作品,报送的作品数量只能超不能少。
1、已经上交过作品的老师(指的是第一次各教研片上报的),可以对原作品进行修改或重新制作后再上交;
2、未上交过作品的老师,按要求制作后上交。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作品的数量和质量。
三、报送时间:
作品上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
四、报送要求:
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小学以中心校(市直校)为单位,幼儿园以中心园(市直园)为单位,作品(包括原来提交过的修改件和新制作的)统一存放移动硬盘(每一份作品须注明单位、姓名、参评项目、学段、学科和作品名称),同时报送《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成果推荐作品汇总表》(附件2)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成果推荐作品登记表》(附件3)。表格盖章后连同移动硬盘一并报送至福清教师进修校培训处。
五、制作要求:
详见《福清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成果评选指南》(附件3)。
附件:
1、福清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成果推荐作品汇总表
2、福清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成果推荐作品登记表
3、福清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成果评选指南
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应用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闽教办师〔2018〕4号)
福清市教育局
2018年1月18日
附件1 2 3.doc